各系、2022届毕业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精神,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实行线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困难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021届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因休学、延期毕业等原因列入2022学年就业计划的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程序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困难毕业生在线提交申请时首先签署《承诺书》,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全额退回补贴资金。申请过程主要分4步。
一是登录甘肃政府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点击右上角进行用户注册。
二是打开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s://wsbs.rst.gansu.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用注册好的信息在“自然人入口”进行登录。
三是在办事大厅页面依次点击“劳动就业”——“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网上办理”,进入申请页面。
四是在申请页面填选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图片完成申请。
三、审核内容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应根据困难类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2021年2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原件。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曾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佐证资料、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或各院校根据本校助学贷款资助中心确认,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四、审核发放程序
审核过程实行层层负责制,共分4步。
第一步:各系根据困难毕业生在线提交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内容,对照资料原件进行初审,并在院系内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第二步:招生就业处对各系审核通过的困难毕业生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将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结束后从系统中打印花名册,签章报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
第三步: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县区对系统中院校审核通过的困难毕业生信息进行终审确认。
第四步:院校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院校账户,由学校负责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请务必在系统报名的“银行账号”栏中填入学生本人建行卡号,以确保及时准确发放。
第五步:各系按时审核后系内公示,公示期间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花名册报送招生就业处。报送花名册需按照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分类汇总,同时按照花名册排序报送申请资料(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933-861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