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按照《四海全讯5123临床见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文件要求,各教学部门要在开学第一周内按“临床见习工作程序” 将见习计划报至实践教学管理处,以便统一协调。见习教学在教学周第三周后开始实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见习计划要严格按照课程见习大纲中规定的项目和学时填写。见习计划模板见:/sjjx/info/1042/1699.htm,请通知任课教师下载并按规范填写。
2.为保证见习质量,每次见习时间安排3学时(即:一上午或一下午)
3.每次见习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负责填写见习反馈表并交院系留存(见附件1)。
4.每次见习学生要完成见习报告,任课教师要及时批阅见习报告(模板见附件2,模板仅供参考,各学科可自行设计)。见习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考核。
5.见习过程中教学部门要适时对见习课进行督导,提出督导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处不定期检查教学部门的督导情况。
6.见习反馈表和见习报告由教学部门负责印制、使用,见习流程及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四海全讯5123临床见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文件执行。
附件:
1. 四海全讯5123见习反馈表(电子版表格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2.《XXXXX》课程见习报告(电子版表格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