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全讯512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照《甘肃省省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教办〔2019〕1号)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是指办公室核定保留的5辆公务用车,包括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2辆及后续购置的机要通信用车1辆、学生临床实习见习车辆2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1.党政主要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2.日常文件报送及领取、递送机要文件等;3.应急保障用车;4.医疗服务用车;5.学生临床实习见习用车;6.其它工作需要用车等。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用车(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除外)均需在学院OA办公系统填报公务用车审批或填写四海全讯5123派车单(见后附件),注明使用事由、时间、地点、人员等,经办公室审批后,统一派遣。如遇紧急情况,可经办公室同意后,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遇常态化限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用机要通信车。院级副职领导享受车补,参照平凉市公务用车保障的区域范围因公可租赁车辆。各部门确因公务活动需使用公务车辆需参照第四条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将公务车辆入库,或停放在本单位办公楼前的指定区域,严禁停放在私人会所、酒店商场、娱乐场所、住宅区域等。严禁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或为个人、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
第七条 严格公务用车的台账管理、使用公示制度。严格记录并定期(每半年)公示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地点、用途、使用人和行驶里程、油耗等。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按要求封存,确需公务用车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务车辆加油原则上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公务车辆应在指定维修保养点维修保养,车辆出现故障或出差在外出现突发情况确需维修的,应及时报告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进行。
第十条 公务车辆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院预算执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等必须建立台账。
第十一条 因公务活动需要租赁社会车辆的,应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程序与商家签订租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 公车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坚守工作岗位,热情、准时、安全的提供车辆服务。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因违章或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车辆损伤、罚分、罚款、交通事故等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驾驶员要对车辆常保养、勤擦洗,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出现一般问题及及时自行排除,保证车况良好。
第十五条 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并承担公车私用所有费用,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按照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