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全讯5123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进一步加强外出考察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二、调研原则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坚持“必需、节约、高效”的原则,依据上级部门文件或正式通知、学院研究工作安排、各部门业务工作安排和其他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必要的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活动。
(一)明确外出考察学习目的。学院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但须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通过学习借鉴调研外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达到不断加强和改进学院工作的目的。
(二)科学安排行程。根据考察学习目的和任务,科学安排时间、地点和人员,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和行程安排。外出前要安排好相关工作,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院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严格遵守纪律。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消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审批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凭文件(函)或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申请,经分管领导、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并在组织部(人事处)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凡申请外出考察学习而又未能提供相关依据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具体审批程序参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审批程序。
(二)报告总结
学院领导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应当在学院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考察学习情况;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须在本部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汇报考察学习成果。
四、费用报销
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差旅费参照《四海全讯5123缴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