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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全讯512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27 09:08:54 查看次数:

 

四海全讯512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院长办公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四海全讯5123章程》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方案,具体部署落实院党委会决定事项的具体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通过院长办公会议行使职权,其中涉及学院全局工作或重大事项须提交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研究提出拟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宜,具体部署落实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2.讨论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4.讨论拟订和实施学院教学活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安全生产、校园维稳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讨论拟订和实施学院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研究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调整与变更事项。

6.讨论提出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审议院本部投资在1050万元(含10万元)的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和设备采购项目、对内引进投资、对外参与投资以及需要提请省财政厅审批的资产处置项目;审议院本部510万元(含5万元)资金支出,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经济签证以及由此追加的510万元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7.讨论向党委会提交的事项或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行政事项。审定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和协议。

8.研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的行政处分,以及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研究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属院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以上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须提交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征求院党委书记同意后,报院长确定。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院长要与党委书记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列入议题,对于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 各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建议方案;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会前要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属于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的咨询、评定或审议后提交会议。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政策咨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法律咨询后提交会议。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会议成员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行政领导班子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要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院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由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责任部门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汇报,与会人员根据汇报发表意见。会议讨论重要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必要时提交院党委会决定。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院长“末位表态制度”,院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在分管院领导和党委书记审阅后,由院长签发。其他文件经院长审阅后,由分管院领导签发。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参会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存档,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信息公开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六章 落实和督办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已经形成的会议决议、决定,不能在小范围内重新决定或擅自更改。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提交院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有关副院长意见进行调整,并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由各分管副院长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决议的督办、催办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办公室并报告分管副院长,必要时应书面专题报告。

第十八条 院长或院长授权办公室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院长请假,并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条 会议议题若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会议内容,除经授权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不得发表与会议决议不一致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海全讯5123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甘医党发〔201733号)、《四海全讯5123校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甘医党发〔2017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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