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7-23 09:43:20 查看次数:

甘医发〔2021118

 

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学院自筹经费,设立了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奖评选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六)成绩要求:申请学生上一学年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20%(含20%)的学生,可以申请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学院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发表单位必须为四海全讯5123)。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级、地厅级及以上奖励。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参加全省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和集体第一名,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三名。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学年。每年9月份评审一次,1231日前由学院计划财务处将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第四条 名额分配

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为:一等奖学金,占全院(系)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总人数1%;二等奖学金,占全院(系)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总人数3%;三等奖学金,占全院(系)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总人数10%

第五条 评定程序

1.学院下发学院奖学金评选通知后,申请学生填写《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程序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系)根据申请学院奖学金条件,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及提交的相关资料,召开院(系)评审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院(系)统一填写《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并将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查;

3.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学院奖学金推荐学生及相关材料统一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

4.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资助评审会议,对拟推荐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呈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5.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对申请学院奖学金学生审定通过后,学院发文、计划财务处按程序发放奖学金

第六条 四海全讯5123学院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院奖学金,但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院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二)上一学年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三)由班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鉴定,不予推荐者。

第九条 异议与申诉

学生对院(系)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院(系)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查明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院(系)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海全讯512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四海全讯5123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甘医发〔2015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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