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全讯512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7-23 09:44:30 查看次数:

甘医发〔2021118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范围

四海全讯512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院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帮助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本年度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本年度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三)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者;

(五)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报到入学受到影响者。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额度根据申请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以解决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为原则。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标准依次为:一档2000元,二档1000元,三档500元,特殊情况困难补助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第五条 申请及评定程序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资助,困难学生可随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由本人填写《四海全讯5123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班主任、辅导员核实、院(系)审查并出具意见后,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填写《四海全讯5123临时困难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学生工作部(处)综合考虑学生困难程度、近期资金需求、已获资助、院(系)意见等因素,提出补助意见及建议,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将资助金额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第六条 有以下行为者,不予补助或取消补助

(一)抽烟、酗酒、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三)在校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并对临时困难资助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

第八条 各院(系)及班主任、辅导员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指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第九条 学院将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存在隐瞒关键事实、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将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海全讯512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四海全讯512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甘医发20172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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