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全讯512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7-23 09:46:07 查看次数:

四海全讯512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甘医发〔202111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各院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处)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和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条件组织实施。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学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第六条 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医学院校学生行为规范》,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5及以上。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达到合格标准。

(五)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

(六)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

1.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就业创业或者创新创业方面获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及以上荣誉;

3.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竞赛、文化艺术比赛等,个人或团体二等及以上奖励;

4.参加全省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团体第一名,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前三名;

5.作为团队成员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地厅级科研成果立项项目主要成员获团队负责人认可;

6.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合作作者(前三名),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发表单位为四海全讯5123);

7.自愿献身国防,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得到表彰奖励或做出重大贡献,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9.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七条 专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阳光向上。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医学院校学生行为规范》,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前30%以内。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达到合格标准。

(五)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

(六)直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省教育厅、团省委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竞赛个人或团体二等及以上奖励;

3.参加全省大学生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团体前两名,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

4.作为团队成员曾获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地厅级科研成果立项项目主要成员获团队负责人认可;

5.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合作者(前三名),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发表单位须为四海全讯5123);

6.获得地厅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比赛个人二等及以上奖励;

7.获得地厅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大赛二等及以上奖励。

(六)优先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

2.获得校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竞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及以上奖励;

3.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前六名;

4.作为团队成员曾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市级科研成果立项项目主要成员获团队负责人认可;

5.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合作者(前三名),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发表单位须为四海全讯5123);

6.获得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比赛个人三等及以上奖励;

7.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大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8.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考试,获计算机二级证书;

9.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者;

10.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得到表彰奖励或做出重大贡献,在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者;

11.自愿献身国防,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校期间,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四)违反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有不诚信记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或称号:

(一)在校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二)不能按期毕业。

(三)不能按期获得学位。

(四)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评选程序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

第十一条 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各院(系)根据评选基本条件,从本院(系)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选拔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各院(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四海全讯512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无误,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将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各院(系)根据评选基本条件,从本院(系)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选拔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各院(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本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院系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组织学生填写《四海全讯512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装档。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91日起实施。原《四海全讯5123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甘医发〔2019137号)、《四海全讯5123优秀专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甘学发〔201921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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