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全讯512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7-23 11:34:08 查看次数:

四海全讯512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甘医发〔2021151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品学兼优,引导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学风、校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和评选范围

一、坚持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班级。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身体健康、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热爱劳动、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成绩好

1.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全学年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80 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 85 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前20%以内。

2.全学年内无补考课程。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综合素质好

有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公共艺术课程学习与艺术实践达到学院要求,崇尚劳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病残学生除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坚持原则,识大体、顾大局,能认真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不谋私利,敢于担当,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发挥表率作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五)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素质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全学年内无补考课程。

(六)带头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义务劳动,讲究卫生,生活朴素,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全学年累计请假不超过40学时。

(八)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可优先考虑。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具有勤奋、求实、进取、严谨的良好学风,全班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

(三)班级学生能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学院规章制度,勤奋进取、文明礼貌,具有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和谐融洽的良好班风。

(四)班级能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学习、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学风建设、党团活动等。

(五)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人数在90%以上,早操、晚自习出勤率在90%以上。

(六)班级学生能积极参加院(系)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出席人数在95%以上。

(七)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全年月检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等无通报情况。

(八)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学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的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二、违反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有不诚信记录。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结果要向本院(系)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加盖本院(系)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评优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实施,于每年11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三、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授予“四海全讯5123三好学生”、“四海全讯5123优秀学生干部”、“四海全讯5123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四、同一学生可兼获学院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院(系)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优工作领导小组3个工作日内查明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表彰奖励

一、学院对获得“四海全讯5123三好学生”、“四海全讯5123优秀学生干部”、“四海全讯5123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和班级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被评为“四海全讯5123三好学生”、“四海全讯5123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需填写《四海全讯5123三好学生登记表》、《四海全讯5123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各系留存一份,学生工作部(处)留存一份,学生个人档案装入一份。

第八条 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拉票贿选,或在表彰前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医发〔201918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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