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科协、甘肃省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也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省级选拔赛,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根据参赛对象,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科生两类。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全省组织委员会,负责指导竞赛活动,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省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全省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确认竞赛中的重大问题;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全省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省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省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 竞赛设立全省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全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全省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八条 全省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建议名单。
第九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获得“挑战杯”、“优胜杯”的学校为第十三届“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条 各高校应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竞赛需严格执行全国竞赛、省级竞赛的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各高校应设立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评判
第十一条 组委会授权秘书处在预审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第十二条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组委会将对被质疑投诉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第十三条 被质疑的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由组委会在到会委员超过2/3的会议上投票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资格随之取消。
第十四条 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五条执行。
第四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且不超过10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类或专科生类进行评审。
各高校推报至省级竞赛的作品须经过校内公示及自查环节。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申报学校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经过校内公开选拔并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高职)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本届竞赛另设红色专项活动。
第十八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省竞赛申报后,无特殊原因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二十条 各高校可申报30个参赛项目,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获得第十二届“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优胜杯”、“优秀组织奖”学校,本届竞赛承办高校,可在省级竞赛中奖励1个参赛项目申报名额。承办高校获得竞赛奖励名额的,可累加申报名额。
参赛作品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省组织委员会秘书处。
第五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一条 全省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二条 全省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专项赛、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全省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全省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五条 本届竞赛设集体奖、项目奖若干。集体奖设“挑战杯”1个、“优胜杯”若干个;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个;设“高校进步显著奖”1-3个。项目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入围作品总数的3%、15%、27%和55%。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科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原则上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7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55%左右获得三等奖,其余45%进入终审决赛。根据终审决赛规模确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件数。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第二十六条 终审决赛期间设置复活赛,每所参赛高校可以在本校推荐至省级竞赛的作品中,选报一件未进入终审决赛的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加复活赛,复活赛中复活约20%的作品参加终审决赛,未复活的作品按初赛成绩判定是否获奖及获奖等次。
第二十七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参加各高校校级竞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省级竞赛的,由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视各校情况向作者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
第二十八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作品获奖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排名靠前的学校。
第二十九条 作品获奖得分计分方法如下:各高校至多取30个作品计算积分(专项赛不计入总积分)。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省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团体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数量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第三十条 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依据《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各高校应积极动员,鼓励学生广泛参与。
第三十一条 竞赛按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20%左右评定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校。高校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后报竞赛组委会确认。优秀组织奖以高校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群众基础和成效、竞赛活动的发动宣传工作、对作品资格审查及初评情况、报送作品的规范性、布展以及组织学生观摩决赛情况等综合评定。
竞赛设高校进步显著奖,激励原本竞赛基础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高校。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报竞赛组委会确认。本届竞赛获得集体奖学校,可在下届省级竞赛中奖励1个参赛项目申报名额。
第三十二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
第七章 惩 戒
第三十三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五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抽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竞赛参赛资格。
第三十六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组委会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该校所获得的集体奖项,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学校下届竞赛参赛资格,并通报全省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竞赛组织委员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入围本届竞赛终审决赛的作品所在学校,应向组委会交纳一定数额的参赛费。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作品展览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八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九条 竞赛承办单位经组织委员会同意,有权为第十三届“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四十条 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省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省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