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全讯5123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
甘医发〔2021〕197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2016)31号)、《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年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要求,将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纳入学分制体系,服务学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学院决定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要求,推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积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学院共青团改革,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强化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关键路径;是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学院团学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团学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坚持围绕学院人才培养中心工作、服务学生发展需求、发挥第二课堂优势、突出基层主体地位,并使该制度成为学院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第二课堂”在学分制体系中为必修课,全日制本科生必须获得本《办法》规定的4个学分,即在校期间学生完成总学时且各模块须达到最低学时数,作为毕业合格的条件之一,成绩单纳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按照“思想成长”“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素养”“工作履历”“身心发展”和“技能特长”八大模块建立课程项目体系,并聚焦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第一课堂教学安排,统筹设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融、互补互促。
(一)“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实践锻炼”模块主要记载参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勤工助学、清洁校园、单位实习等劳动的经历。
(三)“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参加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和服务性劳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 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文艺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化、艺术、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身心发展”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体育、素质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日常生活劳动、实践实习的经历,参加各级各类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
(八)“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
第六条 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负责单位要在院团委指导下借鉴第―课堂教学模式,对能够课程化的项目活动进行课程化设计,规范过程管理,完善考核方式,对不宜课程化的项目活动要规范供给标准,注重质量控制。
第七条 坚持开放包容、协同育人,对团学组织、机关和系部、社会机构等举办的,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能够科学反映学生成长状况的活动和项目,由院团委审核通过后均可纳入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八条 承担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单位是该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记录真实客观,在运行中逐步完善课程项目,并打造精品课程项目。
第九条 第二课堂记录、认证及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的关键,采用大数据平台实施。课程项目实施单位经院团委授权后通过平台发起课程项目,进行过程管理、评价认定等工作。学生通过平台规范参加课程项目、自主申报认证、查询学时数及本人“笫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时的认定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参与类:学生通过大数据平台报名申请参与课程项目,并按要求签到、签退,完整参加课程项目。项目结束后,由课程项目负责单位终审完结活动后自动记录学时;未完整参加课程项目的,不计学时。
(二)认证类:学生通过大数据平台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参加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资料(主要是获得的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相关部门对在平台上报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标准性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得相应学时。
认证的具体程序;
(1)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周学生自行通过大数据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2)系部负责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对资料真实性的初审。
(3)系部将初审结果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确定学时数。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分四级认定:144学时以下为不合格、144学时及以上为合格、180学时及以上为良好、达到216学时及以上为优秀。
第十二条 采取预警制:在第三、五学期的前两周,由系部负责向总学时分别累计不足50、90(以及单个模块未达到最低学时)学时的学生进行提醒告知;在第6学期的前两周,系部负责向总学时累计不足144个或某一模块未达到最低学时要求的学生逐一进行提醒谈话,并为这部分同学有针对性地设计和组织开展一些课程项目。
第十三条 院团委根据本办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对系部落实情况的过程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系部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学生毕业前第二课堂学分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将影响其正常毕业。
第十四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参军入伍、休学、降级等学业异动,相应审核认定等工作由异动后学生所在系部负责。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活动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学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学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相关人员有违规操作的,查实后予以问责。
第十六条 为顺利推进本制度,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科研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各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或主任为成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修订完善,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指导“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受理学生对第二课堂认定结果的申诉等。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具体由院团委负责,具体负责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具体工作,并与教务处建立常态化的会议机制和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强化过程指导与监督。
系部成立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组,由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或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科长任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和全体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各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受理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各系团总支书记是制度执行的具体牵头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在院团委和系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系部须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定期研究工作,完善和理顺系内运行机制,合理规划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保障平台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第二课堂课程项目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学时的认定标准依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每年可由团委进行微调,调整内容超过10条时须由学院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20级本科学生中试推行,2021级本专科学生中全面试行。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