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全讯512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7-23 11:28:39 查看次数:

四海全讯512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甘医院办发〔2021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是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从而全面发展,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定量标准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全体学生按照学期从学习成绩、基本素质成绩、创新创业能力成绩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 +基本素质成绩×20%+创新创业能力成绩×10%

第六条 学习成绩(70%)及其操作

(一)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在一学期内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包括实验)成绩的平均值。

学习成绩=(A1+A2+A3+Ai)nAi为各单课程成绩分值)×70%

(二)各单科成绩的计算依据《四海全讯5123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基本素质成绩(20%)及其操作

(一)基本素质成绩分为思想政治、日常考核、艺术拓展、体育拓展、劳动实践,每部分按照100分计算。

基本素质成绩=(B1+B2+B3+B4+B5)5×20%

(二)基本素质成绩要求每月一次,学年汇总后,计入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1.思想政治B1)(100分)。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后,计入基本素质成绩,该项最低分为0分。

1)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教育活动者,每次扣10分。

2)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不服从教育管理者,扣1020分。

3)不关心集体及有损害集体荣誉或利益行为者,扣1020分。

4)有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行为(详见大学生手册),且屡教不改者,扣1030分。

5)参与“校园贷、套路贷、校园欺凌、断卡”等非法行为者,扣10分,起组织作用的挑头者,扣20分。

6)以非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和诉求行为者,扣1020分。

7)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秩序、诋毁学院声誉等活动者,该项直接以0分记。

2.日常考核B2)(100分)。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后,计入基本素质成绩,该项最低分为0分。

1)上课、会议、早操、晚自习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2)上课、会议、早操、晚自习等每无故缺勤一次(课堂按每学时计一次),扣10分。

3)学院、院(系)或班级组织活动、安排任务每缺勤一次,扣1030分。

4)上课、会议、晚自习玩手机、随意说话者,扣1020分。

5)宿舍卫生状况差,宿舍成员每人扣5分,宿舍长扣10分。

6)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劣质用电器,宿舍无人时,不关灯、不断开各类充电器,且屡教不改者每次扣10分。

7)在宿舍楼、教学楼等地乱写乱画、乱扔垃圾、乱张贴等行为者,每次扣510分。

8)在宿舍做饭、打架、喝酒、抽烟、赌博者,参与人员每人每次扣10分。

3.艺术拓展B3)(100分)。基础分为0分,按以下标准加分后,计入基本素质成绩,该项最高分为100分。

1)发表文学、艺术等作品。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等作品,并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单位署名需为四海全讯5123,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见表1

1 发表文学、艺术等作品评分标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学院主办的报刊或媒体

系(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100

70

50

30

20

2)集体合作论文、作品作者排名按相应项依次递减20%计分。

3)参加各种文艺表演、竞赛并获得名次者,按照艺术类竞赛评分标准加分。(见表2

2 艺术类竞赛评分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院)级

一等

100

80

70

50

二等

80

60

50

30

三等

60

50

40

20

其他

40

30

20

10

4)选修公共艺术课程、艺术实践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每门课程加20分。

5)参加学院、系(院)组织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加10分。

4.体育拓展B4)(100分)。基础分为0分,按以下标准加分后,计入基本素质成绩,该项最高分为100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者,加10分;良好者,加15分;优秀者,加20分。

2)积极参加学院、院(系)、社团组织的体育活动,并有相关证明者,加10分。

3)按时出早操,认真做操,在早操期间无迟到、早退者,加10分。

4)积极参加并完成学院组织的军事训练活动者,加10分。

5)参加各种体育竞赛并获得名次者,按照体育竞赛评分标准加分。(见表3

3 体育竞赛评分标准

名次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院)级

1

100

80

70

50

23

80

60

50

30

48

60

50

40

20

8名以后

40

30

20

10

5.劳动实践B5)(100分)。基础分为0分,按以下标准加分后,计入基本素质成绩,该项最高分为100分。

1)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4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不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获得最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

4 学校实践评分标准

分值

 

院团委、院学

生会各部门

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班级团学干部

学生自管委员

会学生干部

学生社团干部

主要干部

其它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它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它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它干部

60

30

50

30

50

30

30

20

40

20

30

20

30

20

20

10

一般

30

0

10

0

10

0

10

0

2)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各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表彰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5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5 社会活动评分标准

 

 

 

 

 

 

分值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系(院)级

先进

集体

负责人

100

80

70

50

成员

成员排名按相应项依次递减20%记分

先进个人

100

80

70

50

撰写调查报告

实践报告获奖

50

30

20

10

3)积极参加服务性劳动,如参加学院区域卫生的清扫、参加学院志愿者服务、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在公益劳动中做出贡献,加10分。

4)在重大疫情、灾害等事件中,参与志愿者服务,做出贡献,并有相关证明者,加20分。

5)完成劳动教育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加20分。

第八条 创新创业能力成绩(10%)及其操作

(一)创新创业能力成绩分为三部分,每部分按照100分计算。

创新创业能力成绩=(I1+I2+I3)3×10%

(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一学期一次,学年汇总后,计入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1.创新创业竞赛(I1)(100分)。基础分为0分,按以下标准加分后,计入创新创业能力成绩,该项最高分为100分。

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如: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生命科学竞赛、挑战杯等活动者,创新创业成果评分标准。(见表6

6 创新创业成果评分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院)级

一等

100

80

70

50

二等

80

60

50

30

三等

60

50

40

20

其他

40

30

20

10

2.创新创业类项目、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I2)100分)。基础分为0分,按以下标准加分后,计入创新创业能力成绩评分,该项最高分为100分。

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按表7加分,获取发明专利的按表8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积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等级分,不累加;集体合作论文作者排名按相应项依次递减20%计分。

7 创新创业类项目、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院)级

一等

100

80

70

50

二等

80

60

50

30

三等

60

50

40

20

其他

40

30

20

10

8 获得专利类评分标准

加分

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80/项目

3.发表学术论文(I3)100分)。基础分为0分,按以下标准加分后,计入创新创业能力成绩评分,该项最高分为100分。

发表学术论文的,按表9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单位署名需为四海全讯5123,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积分;集体合作论文作者排名按相应项依次递减20%计分。

9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标准

国家、核心期刊

省部级期刊

学院内部刊物

100/

50/

10/

(三) 在创新创业能力成绩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第八条所有评分按0分计。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成立班级测评小组,依据本办法对班级全体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十条 测评时,首先由学生对自己的综合表现、获奖、获证、违纪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和自评,并提供有关资料(表彰证书、资格证等),然后由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议和评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新生第一学期不参加测评,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测评时间为六月底。

第十二条 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结束后,应将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系)审核,在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本院(系)备案。

第十三条 异议与申诉

学生对班级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班级测评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查明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班级测评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院(系)提出申诉,院(系)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院(系)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1-2022第一学期起开始执行,原甘医发〔201517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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