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策略》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确保校园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信息免遭计算机病毒的入侵和破坏,保障校园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系统的所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学校使用的计算机应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定期升级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有关病毒库,以确保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的功效。
(二)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从网络上下载软件、程序、数据和资料时,必须先对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经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
(三)因工作需要而必须使用外来存储介质的,必须通过病毒检测后,才能在系统上使用。
(四)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具有计算机使用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防计算机病毒产品。
(五)对于服务器,特别是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服务器,要采用先进的网络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并对经过服务器的信息进行监控,防止计算机病毒通过服务器扩散、传播。
(六) 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1、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2、故意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及介质等;
3、其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七)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发现计算机病毒后,一般应利用防杀计算机病毒软件清除文件中的计算机病毒;杀毒完成后,重启计算机,再次用防杀计算机病毒软件检查系统中是否还存在计算机病毒,并确定被感染破坏的数据是否确实完全恢复。
(八)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被坏等重大事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