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教育部等文件有关要求,在学校日常教学、招生就业、奖惩资助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凡涉及需要在网站及公共媒体上公示的内容,不得将学生和教职工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家庭隐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为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严防师生信息与隐私泄露,按照《四海全讯5123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信息在存储、处理、传递过程中,应切实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增强个人信息保密意识,严禁通过QQ群、微信群等公开或转发个人信息。
2.各部门应严格加强业务系统的数据管理,严格管控相关数据,不得随意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提供教职工、学生的个人信息及批量个人信息。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加强本部门所属网站及其他媒体的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规定。
4.各部门网站管理员应做好本部门所属网站及其他媒体的日常检查,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脱敏、打码处理后,在工作范围或责任范围内公开。
5.请各部门网站管理员对本部门所属网站及其他媒体已发布的信息进行逐条检查,如涉及信息与隐私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请于12月1日前将网站中相关新闻链接汇总后交至信息中心进行脱敏或专业删除,请勿自行删除。
6.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好本项工作,从源头上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因工作不力造成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依据《四海全讯5123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信息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