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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的安全管理工作,系部成立“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员由系主任、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组成,同时安排具有高度责任心的骨干同志负责中心的安全督查。

二、实训人员上岗前要系统学习实训室有关规则,上岗后应系统地学习安全知识。系部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组织全系教师学习“安全消防”知识,从思想、纪律、制度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定期安排人员参加“消防知识”讲座短训班。

三、正确使用和保护好各类安全消防设施。严禁擅自无故搬动各类消防设施,督促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提高警惕,严防偷盗与败坏活动。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五、易燃、易爆、有毒及稀有贵重物品安排专人保管,剧毒物品实行两把锁管理,每次使用必须登记签名。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离室前必须认真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情况。

八、谢绝外来闲杂人员自由出入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