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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系科研管理办法

一、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研,实现教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

二、预防医学系教学建设组对教师的课题选题、申报进行集中讨论,初步筛选,通过后上报学院。

三、科研业绩认定和奖励的对象为我系在职教师,其业绩原则上体现我系已有的学科的建设任务,或与履行岗位职责存在相关性。

四、科研业绩认定以自然年度为统计与认定周期,在下一年度统计并认定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科研业绩,并实施纳入考核。

五、除成果奖和科研项目外,科研业绩的认定原则上以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责任单位为“四海全讯5123”或对应的英文表述形式为前提条件。

六、预防医学系对每个科研项目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七、科研工作具体管理以学院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