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之利器,以安为先。在工作中,少数涉密人员把保密当作“松紧带”,在节假日的节骨眼泄了劲、破了功,导致“节假日泄密”现象时有发生。近期国家统一发布了几例在节假日期间的失泄密案件,从时间节点可分为了“节前、节中、节后”三种情况。大家共同学习,在临近“五一”的假期绷紧保密弦,规避失泄密风险。
一、节前泄密案件
案例1:为抢时间,疏忽大意
2013年12月31日,某县单位收到两份机密级通知,局长黄某批示“转发各单位”。该局指挥中心主任王某考虑到临近元旦,书面印制已来不及,难以发放到位,且其当日还需陪同领导视察,便安排副科长钱某通过网站挂发。钱某为方便各县级单位查阅使用,擅自扫描,发布到部门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给予钱某党内警告、撤销副科长职务处分;给予黄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加班干活,待密回家
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从涉密计算机中将电子稿刻成光盘擅自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计算机中。工作完成后,朱某忘记从计算机中删除。9月初,朱某家人将计算机送给其刚上大学的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操作系统,并将期中的文档(包括上述文件)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二、节中泄密案件
案例3:违规操作,网上办公
2013年1月30日,某市单位收到1份秘密级通知,该单位副主任纪某安排工作人员吴某起草转发通知(未标密),将上述秘密级通知作为附件。2月11日,某县单位收到通知后。当时正值春节,办公室主任张某考虑到已通知各个下属单位,假期工作全在网上安排,就让网站值班员罗某扫描文件,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严重警告处分;对纪某、吴某、罗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4:分内之事,委托他人
2012年“五一”期间,某市单位机要员严某按工作习惯,电话通知业务处处长刘某领取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当时刘某在家休息,未看到文件原文,便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强某领取并办理。强某擅自遮去电报报头与密级标识,扫描后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强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予刘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严某及办公室主任郭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节后泄密案件
案例5:节前工作,抛之脑后
2012年12月31日,某涉密单位办公室机要秘书章某到当地市委办公室,领回两份秘密级文件。2013年1月4日,元旦假期结束,章某返回单位上班,但忘记了曾在节前领取过两份秘密级文件。直到2014年3月19日清退文件时,章某才发现文件丢失,后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章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6:未做衔接,责任不清
2014年9月30日,国庆放假前一天,某市单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一台涉密计算机,放在公用办公桌上。当日,该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肖某请假,不知此事。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肖某误以为是为他配备的非密计算机,擅自接入互联网,导致违规外联。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肖某行政警告处分。
四、案例分析
错误的行为必然受错误的心态支配。“节假日泄密”之怪现象,很大程度上源于错误的心态作祟,也说明部分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的不重视。
1、赶工心态--“工作必须完成”。在案例1中,王某认为节前事必须节前毕,在安排转发通知时,只考虑尽快完成工作,未注意到工作方式是否合规,习惯性地让下属将涉密文件发布上网;在案例2中,朱某在本着对业务工作负责的态度,宁可牺牲个人假期,也要在家加班,工作必须完成,但他的“赶工”漠视了保密规章制度,终尝苦果。“加班不回家,回家不加班”的原则是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也是对自身辛勤劳作的保护。
2、无主心态--“大家/以前这么做,我也这么做”。在案例3中,张某认为单位假期工作全在网上办理,就想当然地安排网站值班员,通过内部OA系统,对涉密文件进行转发;在案例4中,刘某接到严某电话通知,既未到单位加班也未看到原文件,仅根据过去办事经验,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强某办理涉密文件。在保密工作领域,像张某、刘某这般执行保密制度不坚定,持有“大家/以前这么做,我也这么”的心态,其根本原因就是“无主心态”。
3、停歇心态--“节假日就应该休息一下”。在案例5中,章某将节前接收涉密文件的事忘得一干二净,在事后一年多时间中也不曾记起;在案例6中,肖某节后上班,看到办公室里的新设备,不仅未主动了解设备来由,还理所当然留作己用,严重缺乏对节日前后保密工作的衔接。对于涉密人员来讲决不能因为节假日,忽视保密制度规定的执行,在保密工作中出现节假日的断层。(转自:《保密工作》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