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药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促进药学本科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四海全讯5123教学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结合药学系实际,组建药学系教学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一、了解药学系教学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建立药学系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药学系教学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对药学系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修)定、教学改革实施、教学运行等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经费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指导实验室设置、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室建设规划。
四、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对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等重大教学工作进行评审。
五、审议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推荐院级以上教学奖励项目评选。
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有关议题,并印发会议纪要。原则上每学期召开至少两次全体会议。
二、委员会成员每学期要深入到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其他专任教师授课及实验课不少于2次。委员应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取得正确信息反馈。
三、药学系教学建设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四、药学系教学建设委员会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讨论的议题如果与本人相关,应自觉回避。
五、药学系教学建设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教学会议,无故缺勤达两次者取消委员资格。
人员构成
一、药学系教学建设委员会由药学系副主任(主持工作)、药学专业负责人及部分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负责的相关教师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药学系副主任(主持工作)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药学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1人,由教学秘书担任;其他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相关专业课教师担任。
二、药学系教学建设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为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
附:第一届药学系教学建设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赵中玮(药学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副主任委员:武喜红(药学专业负责人)
成 员:王红娟(教学秘书)
邹传宗(教学团队负责人)
刘惠娟(药剂学教研室主任)
张 敏(药分药化教研室主任)
李晓青(临床药学课程负责人)
靳佩芸(药物化学课程负责人)
李 宏(药事管理学课程负责人)
秘 书:王红娟(兼)
药学系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