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四海全讯512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12 [来源]: [浏览次数]:

四海全讯512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校培养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医学领域的卓越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论文。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目的

第五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能力,使学生初步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和能力。

第六条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七条 培养学生正确认真的思维方式、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九条 毕业论文应遵循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明确、论据详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语句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毕业论文的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应遵照《四海全讯512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凡毕业论文有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违规行为者,应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论文成果归四海全讯5123所有。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管理主体及职责

在分管教学工作的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共同负责毕业论文教学组织工作。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和相关院(系)负责人任副组长,承担论文指导工作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为成员,专业所在所属院(系)负责毕业论文的日常管理工作。

1.教务处职责

(1)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毕业论文工作有关问题。

(3)组织检查毕业论文工作各阶段的开展情况,督促工作进程,检查工作成效。

(4)组织评估毕业论文工作质量。

(5)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表彰先进管理单位及优秀指导教师,推广先进经验。

2.院(系)职责

(1)制定毕业论文评定标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毕业要求,制定毕业论文教学、评分等相关标准。对毕业论文的规格、质量(难度)及进度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在题目难度、文献阅读量、外文资料阅读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制定毕业论文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相关人员、答辩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指导教师的筛选方法。

(3)实施毕业论文全程管理。制定教学部门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组织拟题、审题、选题与开题;检查监督相关教研室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组织答辩、成绩评定;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4)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收集、分析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总结工作、制定改进措施;进行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

3.指导教师职责

(1)积极接受毕业论文指导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题目和方案。

(3)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教育学生恪守学术诚信,及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杜绝抄袭行为。

(4)严格落实毕业论文指导要求。按照毕业论文教学大纲与教学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教学内容。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以及独立思考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5)确保指导时间和精力投入。指导教师应保证对学生充足的指导次数与时间,检查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及时过问学生遇到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每周召开会议对所指导学生提出评价和指导,每月进行阶段性检查。定期向所属院(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认真审查毕业论文。审查定稿毕业论文,审查内容包括设计思路、文献查阅、实验报告、答辩资格等,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7)撰写年度指导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总结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上交所属院(系)。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资格

1.校内教师的选聘。相关院(系)应选聘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教学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2.校外教师的选聘。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时,由专业所属院(系)推荐,教务处审核并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行业专业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同时选派我校本专业教师,负责协同指导、掌握进度、监控质量等相关工作。

3.指导学生人数。同一届毕业生中,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中级职称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但未定级的教师指导人数一般不超过4名;初级职称教师原则上不能指导论文,如确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初级职称教师可以指导1~2名学生。

4.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无故终止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如因故确实不能继续担任指导工作的,须经所属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批,报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调整指导老师。

第五章 论文选题

第十五条 选题要求

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各专业毕业论文的要求进行选题。

2.选题要以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出发点,题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特点。

3.毕业论文题目要结合专业特点,围绕科学研究、实际应用、实验实践等范畴命题,要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4.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或单向)研究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命题难度适中,有针对性、科学性、研究性,选题要以本专业内容为主;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5.毕业论文命题要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新颖性、广泛性,要有利于学生水平的提高和能力的发展。

6.相关教研室将选题情况汇总上报相关院(系),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即可开题,对于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毕业论文题目须重新选题。论文选题确定后,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选题,确实需要更换的,须经相关院(系)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十六条 选题程序

1.相关院(系)应在学生进入毕业实习(设计)的前两个月按照学生人数及专业特点,确定承担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的教研室,拟定毕业论文指导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下发至相关教研室。

2.由承担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的相关院(系)负责,组织召开师生见面会,并按照教师职称分配指导学生名额。

3.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按照学生分配名单召集、指导学生选题,确定论文题目,并在指导任务确定后的两周内上报所属院(系)审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始论文的设计、撰写工作。

4.毕业论文一般不准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共同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须由毕业论文撰写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字,上报所属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 设计步骤

1.准备阶段。毕业实习前一学期,由学校安排本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了解课题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在规定时间内选题、开题。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相关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2.设计阶段。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一步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根据开题报告制定研究计划和实验计划,掌握和建立实验(研究)方法,获得实验(研究)结果,进行材料和数据的处理。

3.撰写阶段。在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初稿,对初稿需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准予定稿后,再按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第十八条 答辩评议

1.毕业论文答辩分为院(系)答辩和学校公开答辩两个层次。学校组织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工作的安排、指导、协调等。

2.院(系)须按专业组成论文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低不得少于3人,答辩小组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学术造诣较深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一般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或委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若有必要亦可聘请外专业教师或外单位科技人员参加。学生人数较多的专业,答辩可分组进行,每个答辩小组的人数、职称等要求同上。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届毕业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3.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答辩学生毕业论文,了解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准备答辩时拟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做好准备;学生应准备好PPT自述提纲。

4.答辩时,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每一个答辩小组要严格把握。学生要使用多媒体进行自述,自述一般在10分钟左右。答辩小组成员要了解学生毕业论文的基本情况,做好答辩提问准备。指导教师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时,应注意不问提示性问题,也不对其它提问作出解释。

具体要求:

(1)答辩现场要有多媒体设备,并要认真布置,做到清洁、整齐;答辩现场要挂《×××专业答辩会》横幅,字体要端庄;答辩小组坐席须摆放整齐,学校将在答辩前或进行中对答辩现场的布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其重新布置;

(2)答辩时,学生应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学生被准许进场后,须向答辩小组成员行礼;

(3)学生必须致报告词,包括班级、姓名、毕业论文题目等;

(4)答辩小组组长向学生讲明答辩要求和有关事项后,准予学生开始答辩;

(5)学生答辩结束,经答辩小组组长允许并致礼后方能离开答辩现场;

(6)答辩现场要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与答辩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6.各答辩小组须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答辩小组成员组成、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学生及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情况等。

7.相关教学部门答辩结束后,学校随机抽取20%的论文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全校公开答辩。

8.在校外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

1.答辩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答辩后,各院(系)答辩小组应举行毕业论文评定会议,按论文等级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及答辩等情况,在参考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出每个学生的成绩。

2.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按照指导教师评分、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等级和答辩委员会认定的程序进行。

3.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对少数学生所完成毕业论文的工作量、质量如持有异议,答辩成绩临界于及格与不及格之间的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可以延缓给出成绩,并将该部分学生上报所在院(系),院(系)可以在三日内对该部分学生统一组织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院(系)要严格把关,不能降低标准。院(系)组织二次答辩须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并报送二次答辩的时间、地点以备查。

4.毕业论文的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与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毕业论文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出色地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结构严谨,语句流畅,格式规范,能够很好的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言之有据的独到见解,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论文基本达到了可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

(2)良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获得较为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较清晰,语句较通顺,格式较规范,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较透彻,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能够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结论基本正确,论述基本清晰,语句基本通顺,格式基本规范,理论联系实际不足,观点缺乏新意,回答问题不甚准确。

(4)及格:基本能够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结论基本正确,结构安排不甚合理,语句不甚通顺,格式不甚规范,缺乏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缺乏深度,回答问题有少量错误。

(5)不及格:未能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内容东拼西凑,无个人见解或文不对题,结构不合理,语言不通顺,对主要问题不能正确回答者;论文有较大的缺陷或错误,或有严重的抄袭现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科研道德者;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

第二十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成绩评定

1.被取消毕业论文资格

对于无故缺席毕业论文工作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的学生,由指导教师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院(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以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在中期检查中,个别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严重滞后,经院(系)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研究,也可以做出取消该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资格的决定,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未尽事宜,院(系)可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对于被取消毕业论文资格的学生,该项成绩以“不及格”记。

2.未获得答辩资格

学生因所完成毕业论文的工作量、论文质量未达到答辩要求者,经院(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取消该学生的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记。学生可以在不更换毕业论文题目的前提下,继续在论文的工作量、论文质量等方面进行工作,直至获得答辩资格,此时间段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不少于6周。

3.凡发现毕业论文有抄袭、剽窃者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二十一条 对最终成绩不及格学生的后期处理

凡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答辩),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半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开始毕业论文工作。要求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规定严格进行,时间由原专业所在院(系)参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安排执行,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总结

1.相关院(系)必须于5月下旬之前完成毕业论文审核和答辩工作。

2.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相关院(系)需对各自承担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教务处,毕业论文电子版、纸质版、成绩表及有关资料留相关院(系)存档。

3.各院(系)按照占不超过指导学生总人数的10%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论文,有关文字材料均以A4型纸复印件形式同时上报。

第七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质量的好坏反映我院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各院(系)负责人为论文质量第一负责人,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和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认真做好毕业论文各项工作,对于在毕业论文工作中玩忽职守、消极懈怠、徇私舞弊以致造成重大工作疏漏、失误或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毕业论文设计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2周。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工作。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毕业论文的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

第二十五条 在毕业论文开题、中期、结束三个阶段由教务处、院(系)组织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八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毕业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实验型论文由专业所在院(系)按每生平均不超出500元的标准做出预算,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统一采购所需药品、用品等实验耗材,凭正式发票在计财处报销。文献综述、个案报告等类型论文原则上不给予经费支持。

第九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获得“大学生挑战杯”作品、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获奖论文、在省级刊物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视为毕业论文,并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毕业论文。

第二十八条 凡被评选为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工作优秀组织者,将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附件

附件1: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附件2:论文封面、承诺书、撰写格式、尾页

附件3: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

附件4: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

附件5: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附件6: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汇总表

附件7: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表

附件8: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

附件9: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附件10: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

附件11:四海全讯5123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

附件12:四海全讯5123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名单登记表

附件13 :四海全讯512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14:四海全讯5123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记录

相关附件在页面下方下载。